2017年烟台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

发布时间:2017-03-22 22:26: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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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烟台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通知中称,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任何人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对于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问题,通知中明确,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此外,通知中还写道,允许“出国留学”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学籍系统将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直接办理转学(含跨省转学)。转学完成后,学生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休学”状态的学生应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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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学

  (1)转学条件:

  ①学生户籍或家庭住址跨乡镇变动。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转入地有房产,或租房居住。③父母双方工作地点转移至新户籍地,原地无监护条件。

  (2)转学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瓮安县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②公安部门签发的户籍迁移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交户口簿和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③父母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租用期(一年以上)、租金等事项;④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调动工作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或父母在转入地的正规用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用工期限(一年以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⑤《学生评价表》复印件;⑥外县学生转回本县学校就读时,须带上能反映学生转学时学业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

  (3)转学流程:

  县内转学:

  ①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②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拟转入学校,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签字盖章。③携带《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此过程由转入转出学校统一办理,原则上不接受学生家长来办理)。④携带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瓮安县中小学生转学审批表》到转出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校需要上传佐证材料到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经双方学校审核通过和教育局复核方能完成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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