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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017年陕西省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陕西省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确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黑户上户口流程: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查找户籍档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当父母去世或无法寻找时,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省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他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相关内容:
按照《意见》,市辖城区户籍准入条件为:在四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半年以上(含半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县政府驻地镇和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为:在六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综合分析】
现如今,户口问题已严重影响人们的居住、工作、学习、生活,造成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割据分裂。户籍制度将大小城市之间拉成天堑,隔上屏障,长久而严重地践踏着公民的“择业、迁居、劳动、取酬”等基本要求,使人刚以落地就烙上与生俱来的标签,
城市户籍壁垒是城市环境容量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的瓶颈所致,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多、资源成本高,同时,大城市又容易成为社会资源的洼地,导致更多的人想留在大城市,不得不通过户籍的方式来获得资源;另一方面也源于城市利益算计的功利,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报告》测算显示,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约为13万元,这个成本在大城市会更高。
【改革的原因】
旧的户籍制度:
一是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二是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三是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
四是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