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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西藏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当前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形成制度,
中央明确将此作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目标任务实现户口和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
要求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具体分类不同情况的无户口人员都可申请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了不同人群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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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上户口流程:
一,要看当事人户口跨省迁移的理由是什么(直系亲属投靠、买房入户、高端人才引进等),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的资料也略有区别。
二,一般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略有区别,应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三,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请以当地要求为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