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23 19:14: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广西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23 19:14:4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2017年广西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进一步放宽本市城区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市外人员,就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取消了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条件的限制。此外,实施意见还放宽了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

  放宽了对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的界定,将租赁住房列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符合南宁市落户条件的,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

  

  放宽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的准入条件。对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准入条件,但在本市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同意,可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

  全面放开本市市辖县城镇落户限制:实施意见对南宁市市辖县城镇实行更为宽松的户口迁移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南宁市市辖县城镇的落户限制;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凭合法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南宁市局实施细则对市辖县城镇落户做出具体规定。

  当南宁市民办手续简单方便了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南宁市户籍制度改革,便利广大群众,南宁市公安局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对仍持“户别”登记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簿的居民,公安机关将免费为其更换新的居民户口簿。

  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对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须将户口从本市原住址迁出,而无处落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解决了本市户籍人员无处落户的问题和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进一步简化办理户口的所需材料。取消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民警进行核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户口事项的审批办结时限。夫妻投靠入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入户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入户等户口事项,由拟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批完结,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户口事项办结时限最长的也仅为10个工作日。户口事项的审批实现了提速。

  统一申请表格,明确程序规定。将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房屋共有人、共同投资人的个人信息及个人承诺全部整合到户口迁移申请表中,表格的形式一目了然,简洁易懂,居民只需如实逐一填写即可。各类申请表格可以在派出所户籍室领取,下一步还可以通过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

  据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唐副支队长介绍,南宁市公安局将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户籍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动户籍服务向互联网延伸,逐步构建户籍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户籍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相关内容:

  落户条件要求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城乡户口的登记方式,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为常住户口。

  (二)居民户口簿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户别”栏不再加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者“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居民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更换。

  (三)为保障执行政策的连续性,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做好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备份,以备核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