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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各区县灵活采取笔试、面试或举办统一的招聘会等形式,严格按照选聘条件进行选聘。2017年昆明市大学生村官期满新政策,村官期满规定全文,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昆明市大学生村官期满新政策,村官期满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大学生村官队伍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6〕6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共同实施。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二)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涉及大学生村官的优惠政策。
(三)省财政厅负责协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的工作生活待遇保障标准,并负责经费拨付。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食宿补助、绩效奖励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障和拨付。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政策,实施招录考试,购买商业保险,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签订聘用(续聘)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等。
(五)乡镇(街道)是管理大学生村官的直接主体,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职务安排、职责细化、工作指导、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村(社区)“两委”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管理工作,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并根据驻村工作职责,安排布置任务,提供实践机会,培养锻炼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统一招录(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四条 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的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实行聘期管理,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
第五条 2017年以后招录的大学生村官,属从新录用的普通公务员、选调生中选派至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实行任期管理,其中,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的,任期为3年,期满后返回招录单位;从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的,录用后到招录单位所在县(市、区)驻村工作,满2年后返回招录单位。新招录大学生村官到岗时间为招录当年的9月份。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到村(社区)工作后,具备条件的可以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职务,其他职务可以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灵活安排。
第七条 2017年以后招录的大学生村官第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录用;第二年或第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除按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办理外,由招录单位召回,5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八条 2017年以后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后,原则上返回招录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提出申请的,经招录单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驻村工作时间。
第九条 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解聘手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情况要报上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条 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满1个聘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经本人申请,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的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社区)。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转至任职地的,由任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2017年以后招录的大学生村官驻村期间,工作与招录单位脱钩,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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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驻村职责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期间,大学生村官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协助村(社区)“两委”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面参与贫困村及贫困户建档立卡、致贫原因分析、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推广涉农科普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加强与党员群众的交流,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五)协助村(社区)“两委”发展农业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当地干部群众发展电子商务,盘活农村农业资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六)围绕村级事务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村(社区)台账建立、文稿起草、矛盾纠纷调解、突发事件处置、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积极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主动联系服务村(居)民小组和农村党员群众,主动承担和办理惠民便民事项;
(八)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具体细化和明确大学生村官的驻村工作职责。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在全省建立大学生村官“连排班”管理机制:
(一)原则上以州市为单位组建大学生村官连、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大学生村官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大学生村官班。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少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灵活组建大学生村官排或班,原则上每个班的人数不少于10人;
(二)连、排、班分别设指导员1名,连长(排长、班长)长1名、副连长(副排长、副班长)1至2名。指导员分别由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科(股)室负责人及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副书记或者组织委员兼任,其余人员通过民主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方式产生。班的领导成员原则上从党员大学生村官中产生,连、排的领导成员从下一级领导成员中产生;
(三)连、排、班活动要紧紧围绕理论学习、业务交流、扶贫帮困、社会公益等内容开展,采取线上活动与线下活动、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组织安排与自我组织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连每半年至少活动1次,排每季度至少活动1次,班每个月至少活动1次;
(四)各地要以连、排、班为依托,成立大学生村官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活动;
(五)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经常了解掌握连、排、班活动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至少参加1次活动;连、排、班的活动方案要及时报指导员审核,指导员要领导、指导并参与所在连、排、班的活动;班的指导员要定期向大学生村官通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驻村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建立云南省大学生村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组织工作内网和手机移动端,实现电子档案在线更新、政策文件在线传达、数据报表在线统计、驻村情况在线跟踪等管理功能。各级党委组织部要按照要求,适时采集、上报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的驻村工作情况实行痕迹管理,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图片、数据、文字、报告等应建档留存,供上级部门检查、考察、考核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