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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区小升初京籍非京籍入学要求
海淀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非京籍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2.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居住,符合“五证”审核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审核条件包括:家长(至少一方)在北京参加社保、父母同时具有海淀区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西城区
京籍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非京籍
2015、2016年非京籍入学要求教委没有公布,可以参照2014年准备。
非京籍分配入学要求法定监护人按照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本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录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京籍适龄儿童招录完毕后根据实际住所地和各学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
朝阳区
京籍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东城区
京籍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入学,入学手续按市教委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非京籍(以下内容摘取自东城教委发布的2016年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细则,因未具体说明针对幼升小还是小升初,建议各学龄段家长与东城教委进一步核实)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材料审核申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联审后,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丰台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石景山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非京籍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行联系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
通州区
京籍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非京籍
1.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2.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2016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然后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房山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京籍学生,需凭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区初中学生入学须通过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乡镇(街道)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大兴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通过镇中学对口直升和直属地区电脑派位两种方式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
顺义区
京籍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非京籍
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密云区
京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学籍在本市外区、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学生家长须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非京籍
1.在我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在毕业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登记,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京籍学生申请到我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持“五证”复印件、“在密借读证明”、“五证”审核证明及毕业学校出具的“同意其小学毕业后到北京市密云区初中入学,我省不再为其进行初中入学分配”的证明,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由区教委统一分配入学。
昌平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怀柔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门头沟区
京籍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就近就读、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办法到相应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我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自行联系学校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小幼科协调解决。
延庆区
京籍
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初中招生范围。通过小学CIMS系统将学生信息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学校对口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非京籍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基本信息通过小学CMIS系统直接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2.不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
平谷区
京籍
坚持免试、就近、单校划片的入学方式。具有平谷区常住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非京籍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燕山地区
京籍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
在外省市就读,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的七类人,北京各区县持有下列证明的“七类人”子女,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驻海淀区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区常住户口登记卡;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证件登记居住地址为海淀区且附有持证人员子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