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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2017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建立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细则》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作用,按照《细则》规定的程序、步骤、时限等要求,及时、规范地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更新和各类学籍变动。
三、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学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政治可靠、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娴熟掌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保密要求等。各级学籍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须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四、建立落实学籍管理各项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学籍采集、核准、数据上报、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要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对所辖区(县)实施《细则》情况、通过学籍系统办理学籍业务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反《细则》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省教育厅每年将组织对市、县(区)级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交流和培训,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学校及相关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切实掌握本《细则》的基本内容、全国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各类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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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或转学,地方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无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