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25 20:54: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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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017年呼和浩特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呼和浩特黑户口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我市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市区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机关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排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地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漏登、漏录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漏录)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关于现居住状况的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材料等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八、《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九、我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十、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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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渴望在城里扎根

  “城里红火”是吸引郭红霞一家从清水河县来到首府市区的一个重要原因。郭红霞的丈夫是一名维修水电的技工。为了全家人住在一起和感受城市人的生活,8年前,她带着1岁的女儿来到呼市,租上了房子,打起了工,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如今,已经习惯了朝九晚五作息时间的郭红霞,在闲暇时也会有一丝忧虑和困扰:农村是不想回去了,可是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城里人”?

  郭红霞拥有城市户口的愿望,在这个城市生活了8年之后还是没有实现,今后还会出现什么样的烦恼她还不知道。她只知道,户口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困扰着她,影响着她的生活,而且已经明显地影响到下一代的教育和成长。

  “即使生活苦,我们也想留下来。”郭红霞说,自己期待的不仅是进城,更渴望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里人”。

  31岁的王宇飞,家在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2010年大学毕业,由于对城市生活充满憧憬,他留在了这里。虽然在这里无依无靠,但是通过奋斗,5年过去,王宇飞娶了媳妇儿,有了稳定的工作,俨然已经融入这个城市,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而唯一让王宇飞小两口有些头疼的则是夫妻俩都是外地户口,由于没有买房,自己和妻子的户口也无法迁过来,这也让小两口的“宝贝计划”一拖再拖……

  采访中记者发现,随着高校毕业生自由择业政策的实施以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像郭红霞、王宇飞们一样的“城里人”越来越多,他们表面上和城里人一样工作、生活,而实际上,却因为一纸户口,长期得不到城市的真正接纳,成为游走在城市边缘的“乡里人”。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仅通过户籍限制制约了人口流动,而且与社会保障和福利挂钩造成户籍歧视,使得流动人口难以与当地固定人口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这不但没有实现流动人口真正的城镇化,而且违背了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理念,更是直接影响了不同户籍人口的收入与消费,制约了内需的扩大。”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何生海认为,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红利,取消户籍歧视是推进城镇化的关键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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