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法实施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3-26 20:18: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淄博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法实施办法全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26 20:18: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2017年淄博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法实施办法全文》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

  2017年淄博工会法实施细则,工会法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工会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和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工会和职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和国家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组建工会。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六个月内组建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分立、合并,必须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会组织撤销或者合并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八条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九条 乡(镇)、街道建立工会或者基层工会联合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依法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不足二百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省、市、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和设区的市总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建立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行业,可以由乡(镇)、街道工会或者产业工会代表职工分别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协议。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依法主持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同级工会派代表参加;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员经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后,参加仲裁活动。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调,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书面报同级地方总工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十八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二十一条 工会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类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被调查单位应当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等项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所属部门与相应同级产业工会应当建立工会对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工作的民主参与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会议、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政府和所属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对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政策、劳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决议的全面落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不脱产的委员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监督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所占用的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或者工作量,其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

  相关内容:

  1月10日,淄博市总工会正在开展了“关爱农民工、寒冬送温暖”慰问活动,为淄博新区重点工程市文化中心建设工地的农民工,送去了价值7.5万元的500件棉衣。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淄博市总工会主席王树槐出席活动并讲话。

  王树槐指出,在全市重点工程市文化中心建设工地举行“关爱农民工、寒冬送温暖”慰问活动,这既是市总工会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市总工会支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淄博新区发展的具体举措。重点项目建设是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的重要支撑。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群众性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查保促”活动,提升职工技术安全素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特别在当前,要扎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走访慰问活动,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农民工平安返乡、一线慰问、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切实让农民工在建设美好淄博同时,感受到淄博人民的温暖和美好,共建共享发展新成果。

  据悉,近年来,淄博市总工会坚持“一切为了职工、用心服务职工”的理念,坚持开展了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服务”活动,积极推进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建设,特别是2016年精心打造了“爱工惠”会员服务平台,健全完善职工服务体系,形成了工会普惠化、规范化、长效化服务新格局。2016年,淄博市总工会共筹集送温暖资金700余万元,用于6000余户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其中“四季服务”覆盖慰问农民工上万人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