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26 22:08: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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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医保其实就是平时讲的居民医保,只不过针对的是出生12个月以内的新生宝宝。宝宝成功入户就可以办理BB医保卡,享受医保报销。2017年苏州市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苏州市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参保对象

  凡本市市区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大专以上学龄段)。

  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学龄段)。

  新生儿申报缴费

  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填写《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每年缴费100元。

  年度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全额缴纳应缴费用,从缴费到账或办妥免缴手续次月起享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对于非新生儿,在每年的9~11月份办理。每年缴费100元。

  医保卡办理地点

  出生三个月内,凭新生儿户口本及一寸照片 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一般就在社区)办理。(100元/年)

  医保卡领取地点

  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社区办好后,会电话通知父母领取。也是在社区领取。

  定点医院

  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老年病医院除外)。

  办理医保卡所享受的待遇

  办理医保卡的学生或少儿可以主要享受到少儿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少儿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和少儿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详细内容请见:少儿住院基金——苏州篇

  外地就医

  参保学生或少儿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注: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苏州工业园区少儿医保卡参保事宜

  参保对象

  凡本市市区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大专以上学龄段)。

  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学龄段)。

  申报缴费

  201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是2011年11月20日。您可通过代办单位(在校生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工委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您的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2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园区财政另行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免缴对象

  对属于园区或苏州市区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区优抚对象的参保学生(少儿),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少儿),家庭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新生儿参保

  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其出生当年度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代办单位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并全额缴纳当年度家庭部分保费。

  就医凭证

  首次参保的学生(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统称就医凭证)。参保学生(少儿)持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医疗费用的刷卡结算。

  享受待遇

  凡在2011年11月2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可享受2012年度(2012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参保后,可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按规定办妥申报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将无法享受2012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少儿)享受的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与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同。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少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可按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吴中区少儿医保卡参保事宜

  参保对象

  凡本市市区在校学生(不含大专及大专以上学龄段)。

  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学龄段)。

  外地(指苏州市外)在本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按自愿原则,可以参加区少儿医疗保险。

  相关内容:

  申报缴费

  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各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 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后年度视基金收支和保障水平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免缴对象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残疾少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免缴医疗保险费。免缴的费用由学生及幼儿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财政承担,苏苑、龙西街道由区财政承担,承担的费用直接划拨到少儿医保基金专户。

  定点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苏州市吴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新生儿参保

  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应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代办单位登记手续。每年11月份代办单位应组织收缴少儿医疗保险费,并向缴费对象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同时将参保少儿的基本信息录入软盘,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软盘、转账支票等报送区社保中心。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在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金额不变。

  就医凭证

  参保少儿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时,凭本人就医凭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就医凭证。参保少儿出院结账时,应提供由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出具的《苏州市吴中区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证明》,经定点医院审核确认后,通过少儿住院医疗保险结算系统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少儿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区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规定结付,其它自费、自负费用由个人现金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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