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7-03-28 21:33: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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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西藏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藏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我区原来的医疗个人自付金额目前没有变化,乙类药品自付10%,治疗项目类自付2%,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自付2%,床位超出费用自付100%,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自付100%。

  

  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800元下调为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下调为100元,乡镇以及社区医院为50元,起付线费用需要个人自付,起付线至1万元之间,个人自付20%,1万元至3万元,个人自付15%,3万元至6万元,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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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保?

  健全大病保障制度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说起医疗保险,大家都很熟悉,从新生儿到老年人,从我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不同身份的各类居民在我区都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如果医疗消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范围怎么办呢?那就要靠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了。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目前设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尤其是参保人员发生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部分依然给参保人员带来较重的个人负担,甚至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2008年开始,我区开始为城镇职工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2011年开始为城镇居民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员患重病或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还可以继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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