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29 11:26: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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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子免疫力较弱,时常会生病,而小孩子的一切都不能马虎,于是,新生儿社保便有了用处。2017年贵州省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贵州省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

  按照《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的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都可以申请参加我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从新生婴儿开始,在我市有关部门办理本市户籍后,就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6周岁以上需提供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新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要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中小学生则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花名册、照片并统一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提示:在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医保基金不给予支付。

  相关内容:

  ●缴费标准——

  6周岁以下的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1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1元;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10元,政府补助41元;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1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41元;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时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药品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由个人自付的15%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支付。

  患门诊大病范围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按规定在门诊治疗门诊大病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此外,为提高我市居民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从2011年12月起,我市对已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岁儿童实施重大疾病救助。首批纳入试点的病种为白血病: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心病:1、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2、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4、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市调整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从今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新规大大减轻了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在今年1月1日之前,贵阳市新出生的婴儿,在100天内参保缴费的,要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少数一出生就需要治疗的新生儿,在参保之前的医疗费用只能由家属全部承担。

  为进一步保障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对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期的规定作调整: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凡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实行6个月“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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