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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高考体检项目有哪些,高考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7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医院
1.2017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详见附件)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2.高考体检定点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3.我省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江西省人民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三、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扫描存档。
3.5月13日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可在县(区)招考办申请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终检申请,由县(区)招考办指定专人带领前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参加终检,终检结论为最终裁定结果。5月23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提交终检结果。更新后的体检信息于5月30日前上网,相关考生再次核对。复检和终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不得以高于省物价局规定的高考体检费标准收取高考体检费。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各体检医院和招考办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须严格按照教学〔2003〕3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教学厅〔2010〕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内容,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医学检查结果描述准确、印章清晰,不得涂改。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加强体检场所管理。各体检医院要确保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体检场所要与门诊分开,禁止家长或考生亲友进入体检场所。体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标志。体检期间县(区)招考办要派人在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各县(区)招考办与相关体检医院要共同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县(区)招考办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调查处理。
6.加强服务。各市、县(区)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思想,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对残疾考生和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应给予特别关爱。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7.严格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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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