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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合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合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合肥市制定的新政策,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
今年,合肥市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同时报销限额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1、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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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生儿参保
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对于本市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可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合肥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
②特殊病门诊待遇;
③普通门诊待遇;
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