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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是警察学校的简称,在我国主要有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属于公安现役院校。《2017年济南警校招生条件,警校录取分数线预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济南警校招生条件,警校录取分数线预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文东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531-826061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2015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和公安情报学六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内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政审、面试合格。
第十六条 政治条件。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政治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八条 体能条件。凡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见下表:
性 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 子50米7″1以内
1000米4′05″以内
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2.2米以上
女 子50米8″6以内
800米4′00″以内
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1.5米以上
备注:表内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规定,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各市,在考生政审和面试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地市、男女、文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资格线。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专业安排以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文理、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
学费:4800元/年?人;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606033
相关内容:
济南市警校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五十六中学院墙、西至西工商河路、北至地块A。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7月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