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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受理范围: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二、准备材料
1、职工须按要求提供各相应材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代他人提取的出具代理人身份证。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在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须提供南昌市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异地购房还须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①经当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②已付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①契税完税证明;②过户后的《房产证》;
(3)购买房改房:①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②房改办盖章并有该职工姓名的计算底册; (4)购买拆迁安置房:①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批文;②拆迁安置协议;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施工许可证;③土地使用许可证;④与施工部门签定的协议;⑤付款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示的大修鉴定证明;③工程预(决)算书;④付款收据;
三、中心审核
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四、提取期限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有效期为自签定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或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2)购买二手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房产证下发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税总金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3)购买房改房:提取有效期为自批复下发之日起2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计算底册上标明的房屋总价。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有效期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的房款总额。前期已有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不能提取。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与施工部门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总金额。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自鉴定证明开出之日起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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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