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05 18:42: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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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2017年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相关内容:

  第一条: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异地接转业务,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解读:

  原政策规定职工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利于降低城镇职工的贷款门槛,将极大增加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受惠群体,更加充分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功能。

  第二条: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25年。

  解读:

  原政策规定职工在退休前还清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新政策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有效减轻职工每月还本付息的压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但其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要求,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款合同中载明并实行。需提供资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第三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20%;其余的一、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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