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市二次酒驾处罚规定条例,二次酒驾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4-08 20:2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南宁市二次酒驾处罚规定条例,二次酒驾处罚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4-08 20:28: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2017年南宁市二次酒驾处罚规定条例,二次酒驾处罚标准。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南宁市二次酒驾处罚规定条例,二次酒驾处罚标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内容: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