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08 22:22: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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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缴存基数20%的;

  4、离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内容:

  提取限额

  1、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3、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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