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最新扶贫考核办法细则解读,山东省扶贫考核引入评估(二)

发布时间:2016-02-19 15:36: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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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行广泛深入动员,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在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3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农村贫困户),集中开展扶贫工作。主要是:通过发展生产实现150万人左右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实现60万人左右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实现6万人左右脱贫,通过生态补偿实现4万人左右脱贫,其他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在脱贫进度上,2016-2017年两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第三年全部兜底完成,后两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扶贫脱贫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集中围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形成形式多样、作用直接、务实高效、更可持续的脱贫攻坚新格局。

  (一)做好基础工作,精准务实推进脱贫攻坚。

  1.开展精准识别。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对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扶贫工作重点村进行再识别再认定。建立脱贫认定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建立扶贫动态管理制度,脱贫销号,返贫挂号,做到退出有标准、纳入有程序。对已经脱贫销号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促进稳定脱贫。

  2.科学谋划设计。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选准脱贫路径,明确扶贫方式、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帮扶单位、帮扶人员等,赢得群众认同,签订帮扶脱贫承诺书。

  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对搞“关系扶贫”“人情扶贫”和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立足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牢牢把握产业发展、转移就业两大重点,统筹用好产业发展各项扶持政策,把中央产业脱贫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1.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种养业。实施农村电商扶贫工程,免费培训电商人员,对农村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资金入股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注重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旅游。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帮助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户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参与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资产收益用于扶贫。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向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倾斜。

  2.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带动作用。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动承担扶贫责任,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把更多农村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使每个有劳动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税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多渠道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新培训方式,加大精准培训力度,两年内完成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免费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组织村企结对,发展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等,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开展东西部就业结对帮扶,东部地区职业学校和企业定向招收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定向吸纳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就业。

  4.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资产收益。加快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村集体闲置土地等资源和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民,组建股份合作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风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贫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允许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引导农村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探索资源开发共享机制,在开发煤炭、油气、水电等资源时,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适当提高用于扶贫的比重。

  5.创新产业发展投融资方式。引导现有各类基金向扶贫开发倾斜。由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特色种养和加工业;设立省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重点为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

  (三)实施易地搬迁,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安居乐业。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易地搬迁脱贫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1.积极稳妥推进特殊地区搬迁脱贫。按照中央确定的搬迁范围和下达的搬迁人口数量,加快实施易地搬迁。对黄河滩区、东平湖微山湖湖区、煤炭塌陷区、山区、库区等不适宜居住的村,以及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涉及的村,需要搬迁的,编制易地搬迁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实施易地搬迁。对易地搬迁村庄单列土地指标。

  2.妥善做好搬迁农村贫困户安置工作。结合生产就业和民生保障,尽可能将特殊地区贫困户搬到中心村。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转让出来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就业岗位和财产性收入。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户,参照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优先利用县城、乡镇驻地周边已建商品房就近安置。结合易地搬迁,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缩小居民生活差距。

  (四)结合生态保护,开辟绿色发展脱贫路径。按照中央生态脱贫有关要求,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1.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适度提高生态公益林等补偿标准,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重点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25°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果。

  2.让农村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中得实惠。结合沿海沿河沿湖生态防护林建设、湿地生态保护区修复、湿地公园提升等工程,在增加生态保护补偿收益的同时,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更多护林员、管理员等就业岗位。在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过程中,新增保洁员等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农村贫困人口。

  (五)加快教育脱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注重扶贫先扶智,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进行全过程扶持,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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