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最新扶贫考核办法细则解读,山东省扶贫考核引入评估(四)

发布时间:2016-02-19 15:36: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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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脱贫责任

  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建立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村为重点、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逐级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调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加强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脱贫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统筹使用好干部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干部资源,选派优秀干部到脱贫任务重的县、乡领导班子任职。选派部分市厅级后备干部到脱贫任务重的县挂职任职。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任务重的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保持稳定。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要大胆提拔使用,有的可就地提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促脱贫作用。继续深化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第一书记全派驻,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首先由省直机关选派,任务艰巨的还要选派驻村工作队。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3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省级资金向扶贫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第一书记由当地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扶贫任务不完成,派出单位不脱钩。

  (四)严格考核督查问责。制定市县和省直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建立扶贫工作调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在一定时间内资金不减、政策不变,并给予表扬奖励。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本意见出台后,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三个月内,配套制定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自任务、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组成“1+N”精准脱贫方案,形成各部门统一步调、统一动作、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的脱贫攻坚工作格局。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真抓实干,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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