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最新扶贫考核办法细则解读,广东省扶贫考核引入评估(五)》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2-20 09:27: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调整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围绕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功能职责。强化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职能。强化村级组织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组织建设等职能。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和合理财税分成机制,实现乡镇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实施强镇扩权。坚持“能放则放、该放必放”和“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加快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提升乡镇施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相对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耕地、林地经营承包权流转服务,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提高相对贫困地区土地经营效益。加强山区生态林建设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尽快实现相对贫困地区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利益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的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担保、再担保业务。继续扩大互助资金试点村范围,逐步放开小额贷款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在相对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七)完善对口扶贫开发机制。
继续推进珠江三角洲7市对口帮扶。在完成扶贫开发“双到”三年帮扶任务的基础上,2013—2015年,重新确定帮扶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村。珠江三角洲各市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扶贫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对口帮扶。
继续实施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2013—2015年,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一定数量的相对贫困村,多渠道筹集资金,协助制定发展规划,监督项目实施,选派驻村干部指导相对贫困村脱贫致富工作。
继续加强粤东西北各市自身定点帮扶。2013—2015年,粤东西北各市定点帮扶一定数量的村,省财政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定点帮扶的相对贫困村。
积极开展对西部地区的帮扶工作。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积极推进广东与广西、深圳与贵州、珠海与四川凉山州的东西扶贫协作。
(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深入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突出活动主题,搭建活动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捐赠。加强和完善社会扶贫捐赠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开发事业公信力。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人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承担定点帮扶任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规划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探索组织专业的农村社工驻村入户帮扶。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及境外公益性组织和团体参与扶贫。
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开发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项目监测评估、相对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扶贫开发效率。
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和经验,开展优秀村支书、脱贫致富带头人、优秀驻村干部、扶贫济困企业和人士等典型评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法。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责任制度,定点帮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强村富民为目标,增强内生动力,强基固本,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确保每个相对贫困村至少有一名干部驻点帮扶。把选派干部驻村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按相关规定提拔使用。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相对贫困村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激发相对贫困地区村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康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广泛开展送党课、送温暖、送技术、送项目、送文化等“五送”活动。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地将必要的扶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省财政对相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相关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倾斜。多渠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常态性募捐工作,探索建立健全慈善奖励制度。完善扶贫开发资金运行和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扶贫开发资金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推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奖惩机制。明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与被帮扶双方责任,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施《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帮扶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帮扶单位落实领导责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情况、帮扶相对贫困户的成效进行考核。被帮扶对象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工作,落实脱贫规划及措施。坚持考事评人用人结合,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考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强化工作职能,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扶贫队伍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和执行能力。加快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建立扶贫对象识别和管理监测系统,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加强扶贫开发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