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产假多少天,2016年河北省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二)

发布时间:2016-02-21 18:5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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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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