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100多天男子“过劳死” 家属索要101万余元 公司:浏览黄色网站不算工伤(二)

发布时间:2016-03-04 11:56: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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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代理人让法官看监控

  被告代理人表示,意诺佳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八小时,也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

  章某在北京意诺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去年五一,张某在公司期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章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章某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属“过劳死”,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01万余元。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称,事发当天,章某是在公司但不是在工作,而是在浏览黄色网站,其死亡是自身原因。

  >>原告

  死者生前身体特别好

  章某殁年54岁。昨天下午两点,他的妻子赵某身着黑衣,与代理人一起出庭。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席。

  赵某及其26岁的儿子起诉称,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意诺佳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给章某安排各种繁重的设计任务。为赶任务,公司让章某加班加点,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未得到一天休息。2015年5月1日,章某按要求在公司做设计任务时脑干出血,抢救7天

  后死亡。

  赵某及其儿子认为,章某属于“过劳死”,故起诉意诺佳公司,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赵某向法庭提交了29页通话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章某“过劳死”的证据。

  “根据通话记录,除了春节期间,章某的通话记录都在北京或者广州,而且通话人都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客户。”赵某说,章某生前身体特别好,没有任何疾病。

  抢救7天没法算工伤

  赵某的代理人表示,脑干出血的医学原因有天气寒冷、不良嗜好、过度劳累、高血压。“死者没有高血压,不抽烟、喝酒,没有不良嗜好,事发时是5月1日,天气不寒冷,通过排除法可知死者是因为过劳造成的死亡。”代理人说。

  法庭上,赵某提交了丈夫章某在公司时的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去年5月1日早上8点35分左右,身穿白色衬衫的章某来到空无一人的公司,并坐在电脑前。

  赵某回忆称,当天下午2点18分,章某给身在天津家中的她打电话说:“我不舒服,快来救救我。”之后,自己给丈夫连续打了七八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监控录像显示,去年5月1日下午2点20分左右,章某已经斜着身子歪坐在靠背椅上。直到当天下午4点46分,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快递出现,见状当即拿起手机拨打电话,随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赵某对记者说,丈夫被抢救7天后死亡,但法律规定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她无法为丈夫申请工伤鉴定,只能以被告公司侵犯章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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