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女性受害者的保障制度(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3-08 10:4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其次,强制力也缺乏保障,恐使保护令“没有牙齿”。《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我国人身保护令由法院予以签发,“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谁来监督,各部门具体如何分工,失职如何追责等问题都没有说明。如此一来,相关部门极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局面,使申请人的权利保护陷于不稳定状态。
此外,人身保护令制度还存在保护内容比较模糊(如是否只涉及人身安全的裁定、“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具体指什么)、“保鲜期”不长(一次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处罚措施不甚完善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此外,给受害人解决后顾之忧,才是最好的“人身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只是刚刚推出,人身保护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细化,域外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学习。如举证方面可像香港地区学习,只要受害人能提供一些家庭暴力的基础性证据,包括伤情照片、被告书写的不再施暴的保证书、录音录像、消息记录等,就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否认或无证据推翻受害人的主张,即可推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为保证保护令制度顺利进行,美国、英国、日本、新西兰、我国台湾地区等都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各相关机关的职责。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如果不能解决家暴受害人的后顾之忧,让其有底气坚强起来,最终还是不得不依附于施暴者。毕竟受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相当一部分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在国外,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也远远不是提供紧急避险那么简单。
位于荷兰莱顿的罗莎·马努斯家暴妇女庇护所
这里介绍荷兰的经验。在荷兰有一个叫做“安全家庭”的项目,当遭受家暴,受害人可以拨通紧急求救号码,获得了由整个社会提供的帮助和保护。首先,有专人对其受到的侵犯进行评估;情节严重的会动用警力来制止并把受害人转移到医院疗伤或安置到荷兰家暴庇护所。这种安全庇护所在荷兰各个省市都有,装修温馨,有娱乐室、健身房、图书馆、治疗室、游戏厅、花园等设施。受害人可以在这里接受一系列根据个体情况定制的身心重建、再教育、再就业等服务,让其逐步能找回自我平衡,面对未来,重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