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S店买车竟发现是旧车,法院判决:退一赔三,为消费者维权

发布时间:2016-03-14 20:1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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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讯。

  “如果不是在车内捡到临时牌照,我们就上当了!”尽管过去了一年多,但68岁的张泽兴依然对经历的“购车陷阱”难以释怀,“4S店怎么能这么坑人呢?”


  张泽兴是重庆市綦江区人,2015年1月31日,他委托亲属到重庆主城替自己买车,他的亲属从几家别克4S店中选择了重庆商社悦通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悦通公司”),销售人员告诉他,店里正好有他所需款式的现车。

  在与销售人员接洽后,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所购车辆为别克GL8经典型,排量为2.4L,银色轿车,车价为18.5万元。合同还清晰地约定,当日交车,地点在悦通公司。

  当天16时18分,张泽兴的亲属分两次刷卡19.3712万元,支付了所有款项,包括车款18.5万、保险费6552元、车船税660元、倒车雷达500元、前置续保服务费900元、补缴款100元。17时11分,悦通公司代他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上缴车船税。

  就在张泽兴的亲属兴高采烈地坐上车,等待销售人员交付临时行驶牌照和购车发票时,却在车内的后排座椅下,发现一张牌号为渝A36729的临时车牌。

  这张临时车牌上的签发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当年11月6日——这意味着,这是一张在他们购车1个多月前使用过的临时牌照。该牌照记载的所有人姓陈,所注明的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与自己刚刚买下的这辆“新车”一模一样。

  “你说的这是新车,怎么会有临时车牌?这车是不是已经卖过?”张泽兴的亲属质疑,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当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次日再行协商,车辆停放于悦通公司内。

  “我们最初并未打算打官司,也同意了4S店提出的补偿5万元的方案,可是,悦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满是鄙夷地说‘把这钱拿去过年’。”张泽兴说,“我们决定不要他的补偿,而是遵从法院的公平裁决,我们希望商家能诚信经营,消费者能有一个交易公平安全的市场。”

  事后,经法院查明,该车此前已经出售给陈某,陈某将车开离后,又因故将该车退回。

  2015年12月1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悦通公司退还张泽兴支付的车辆价款18.5万元,并赔偿55.5万元,同时判令悦通公司退还保险等费用。

  该案判决3天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退一赔三”判决。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离职后举报该店故意隐瞒了质损车曾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4S店最终被罚。

  对商家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由“退一赔一”变为“退一赔三”,源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的修改,这也是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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