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抢孩子”,公公拿刀威胁不给女方带走,受伤的还是孩子呀(二)

发布时间:2016-03-14 20:0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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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解析】

  颜 君称,根据法院调研,在涉及婴幼儿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产生夫妻争抢孩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成员因生活习惯或带孩子理念不同,在产生分歧后又不能妥善协 商处理,进而引发矛盾升级,导致各方希望独占孩子。起诉到法院时,当事人往往已经分居,矛盾尖锐,难以对这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离婚诉讼 期长达几年的时间。期间双方均处于争抢孩子的状态,极大地伤害了子女身心健康。

  讼期抢孩子


  有利判决系误读

  陈 女士在孩子八个月大时,夫妻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故陈女士丈夫在当时的离婚诉讼中 坚决不同意离婚。陈女士对法官坦言,“律师说如果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应当尽量把孩子从对方手中抢过来,不然以后法院不好执行。”

  【法官解析】

  颜 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抚养权的确定确实会适当考虑到离婚前子女的抚养情况。社会往往形成一种误解,认为在离婚诉讼前或过程中,“抢到”孩子的一方 判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实际上,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结合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综 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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