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医疗事故强制保险制度,可缓解医患关系 (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3-15 09:4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投保费用不会很高。本身医疗事故发生概率很小,假如一家医院一年就诊病人是一万人,每个人都交医强险,投保费用可以由国家、医院、患者共同承担,相当于大家一起为医疗事故拿钱,比商业保险推广起来更容易。”他认为,“医强险”在我国建立难度不大。
辽宁拟试点“医强险”,全国尚未设立
设立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的建议在我国不是第一次出现。
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早在2012年5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在总结了大量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发布了《医疗纠纷审判白皮书》。其中提到,医患纠纷与医院处理不当有关,也有患者采用了不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法官当时建议,可参照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做法,建立医疗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014年1月21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年内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201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医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人民日报刊发《怎样认识和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文章。其中提到,建议建立强制医疗赔偿保险制度。
据《辽沈晚报》2015年5月5日报道,辽宁省将推动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但全国性的医疗事故强制保险目前尚未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