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设2亿资金跟投优质创业项目?VC投资失败还可获30%补偿(二)

发布时间:2016-03-16 20:4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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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无锡高新区推出这项政策的背后有两个考虑:一个是无锡国家高新区提出的“创业幸福指数”的概念,旨在在关注创业者的成功光环之外,更加关注创业者的生存状态。希望能够从创业者最急需帮助的资金领域来解决创业者的实际困难,在江南山水营造的惬意的生活与居住环境基础之上,打造更加优质的早期创业环境。


    而另外一个考虑,则是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探索政府机构从行政管理者转型为创业服务者的身份转变,使用互联网思维来解决互联网问题。任传涛说,其实跟投这个做法对于政府来说是个很讨巧的想法,“原来一个项目你要给他100万,这100万你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收回来,等到税收产出起码五年以后。还不如作为风投跟进去,政府也不需要找一帮人专门监管这个事情,完全是按照财务上的监管,只要他不犯错,大家按照游戏规则来,有第二轮投资进来,政府的钱就退出,把这笔钱投到下一个项目,政府资金的运转效率就会高很多。”

    1、政府跟投与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种子资金】对社会资本自主选择投资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均可纳入种子资金的支持范围。种子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无锡新区内,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发展阶段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处于首轮融资阶段,公司成立不满3年(医疗等特殊行业企业成立不满5年),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不包括无形资产),尚未实现正常盈利的企业。

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和条件如下:

在无锡新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创投企业;

对在新区内注册设立的早中期被投企业完成了一轮投资并发生实际损失的;

投资实际损失经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业机构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创投企业对创业企业多个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投资并拟申请风险补偿的,被投企业必须具备按项目核算的财务会计体系,保证被投项目损失可核查、可核实。

创投企业须在与被投企业或单个项目正式签订投资协议的3个月内到新区财政局登记备案。

在本办法施行前一年之内发生的创业投资损失,创投企业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新区财政局办理申请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相关事宜。

2、政府跟投与风险补偿的标准

【种子资金】 种子资金采取联投或跟投方式进行。对专业创投机构选中的被投企业或项目,种子资金按照1:1或更高比例进行联投或跟进投资,最高不得超过1:1.5。种子资金对被投企业或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且不能成为最大股东,原则上不派员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种子资金投资前,除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以外,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新区管委会法律合作机构、被投企业及联投或被跟投方还必须签订涉及四方的标准格式法律文书和统一代理记账协议,确认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风险补偿资金】 补偿标准如下:

被投企业或单个创业投资项目的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不计利息)的30%,补偿金额最高为150万元人民币。

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的标的为创投企业因被投企业或项目发生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的实际投资损失金额。实际投资损失金额是指创投企业在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收益等)与其退出或清算前累计投入到被投企业或项目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对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出资成立的创投基金所投资项目,其风险补偿款依照项目投资时点,社会资金和政府资金实际出资金额,按社会资金出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金额。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可全额用于直接补偿社会资金出资股东。

3、政府跟投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

【种子资金】设立无锡新区创新创业种子资金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审核委成员由科技局、财政局、上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和种子资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审核委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审核委负责审核种子资金投资办理手续是否符合本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对种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管和协调。审核委成员不得以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缘由或事项直接干预种子资金的投资。

受审核委委托,新投集团作为种子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财政局的监督下,负责种子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执行审核委决策:

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业务流程;

负责种子资金投入的跟进受理、程序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负责编制种子资金管理运营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预算;

负责牵头开展对违反协议规定和诚信承诺的企业及社会投资机构的法律责任追究。

【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无锡新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评审委会议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无锡新区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评审会议(以下简称评审会)由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上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创业投资行业专家、法律机构代表组成。

评审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局,执行评审会的决策,负责评审会的日常事务,具体管理专项资金。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并报经评审会审定后实施;

发布专项资金信息,受理、汇总、审核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风险补偿的创投企业和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风险补偿方案;

按照评审会决策,履行补偿手续;

做好项目与创投企业的对接,及时报告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4、政府跟投与风险补偿的申请及受理程序

【种子资金】

申请受理。被投资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向种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种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拟联投或被跟投的社会创投机构的资质、申请材料、被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调研审查。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实地走访,并提出是否联投或跟投的初审意见报审核委办公室。

审核批准。审核委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和是否投资的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请审核委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对核准的案子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核准意见办理联投或跟投资金拨付手续,并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和《无锡新区创新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项目种子资金约束性法律事项协议书》。

【风险补偿资金】

申报材料。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的创投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书,包括所报文件材料目录、对所报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营业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章程或其他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文件,包括项目评估标准说明,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说明等;

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3名以上(含3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等;

所投资企业、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创投企业与被投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入资凭证复印件及加盖工商部门查询印章的公司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审核批准。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申请按年度一次性办理,企业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新区财政局提交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申请。新区财政局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在汇总相关审计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评审会。经评审会审定通过的项目,由新区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投企业不得申请专项资金:

被投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

对单个项目投资但被投企业未按项目建立相应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

被投资企业实际损失未经新区管委会指定机构审计审结的;

创投企业经营管理严重失职以及明知被投资项目亏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造成项目投资失败的;

经评审会认定的其他不得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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