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各县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低保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

发布时间:2016-03-16 11:3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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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泉州市各县(市、区)均已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全面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城市低保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方面,2016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2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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