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表决通过,《慈善法》9月1号起实施(二)

发布时间:2016-03-17 09:0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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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3日下午至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11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2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4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4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12件,代表联名提出450件。

  信春鹰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内容主要集中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绿色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立法等方面。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扩大代表对议案审议工作的参与。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新华社3月1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3月15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7个决议草案,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慈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这9个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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