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疫苗“销售监管不当,哪个相关部门该对此负责 怎样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3-19 09:32: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疫苗批发企业伪造流向数据
在疫苗批发药企人员和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这一“黑色利益链”中,庞某卫位置关捩。
根据我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管规定,疫苗从研发到临床,再到最后上市销售,需要执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
在流通环节,疫苗生产企业只能将疫苗销售给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疾控部门或接种单位;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则只能向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及其他具备资质的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疫苗;此外,疾控部门还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接种单位销售供应疫苗。
流通过程中,疫苗批发企业、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还需按照严格的冷链存储运输疫苗,且应建立完整真实的购销、接种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交易也需采用公对公银行账户结款。
但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连接上下游非法经营疫苗的过程中,往来账目走的均是个人银行账户。
郝永刚则向澎湃新闻介绍,在调查此案过程中,一些疫苗批发企业有“流弊”的行为。调查中,济南一家疫苗批发企业往来账目、发货信息显示有6批次疫苗流向了某地疾控部门,但对疾控部门进行核查时发现,该疾控部门仅从济南这家疫苗批发企业进购了1个批次的疫苗。“其余5个批次疫苗非法流出了,这其中可能是企业行为,也可能是企业职员个人行为”。
“这是二类疫苗销售领域的‘潜规则’。”一位不愿具名的疫苗销售企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一类疫苗是按上报接种计划由国家分配发放,二类疫苗则由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自主采购。在销售过程中,疫苗销售企业为追逐利益,会通过各种关系尽可能地“走量”,将疫苗销售给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疾控部门、接种单位部分人员从中渔利,甚至会充当疫苗销售企业的“宣传员”、“营销员”。
但“疾控部门、接种单位最后接种不了那么多疫苗,疫苗销售人员就要想办法、找渠道,把即将到期的疫苗再找地方销售出去。”该人士表示,庞某卫正是把握住了这层关系,利用自己构建的人脉关系,牵线搭桥违法低价从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处购进临期二类疫苗,再加价销售给与其同样的疫苗贩子或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倒手攫取利益。
疫苗流通上下游存在两个缺口
疫苗作为帮助人类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生物制品,其质量安全可能直接关乎接种人生死。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从2006年开始,对疫苗等特殊药物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在疫苗外包装盒上赋码,疫苗生产、经销、使用企业、单位各级扫描电子监管码录入流通信息,来对疫苗的流通过程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