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话交通部:放开出租车经营权要因城而异,未来私家车能不能做专车?(二)

发布时间:2016-03-19 10:50: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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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络约车,我们要明确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络约车。同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络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规范网络约车的经营行为;并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网络约车企业的补贴

  是不公平竞争

  中央电视台记者:两个征求意见稿已征集了半年的时间,请问征求到哪些意见了?正式方案什么时候能出台?

  杨传堂:去年10月10日,我们就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1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5008件、6832条意见建议。其中,对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网络约车的审批程序,许可条件和报废年限,劳动合同三方面问题,又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我们在改革中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评价的标准。二是坚持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政府在改革中自身是没有任何利益的,也不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三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政府设定相应底线和规则,不是为了设置障碍,而是为了保护公众的权益。另外,网络约车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长期看也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和实施。

  对约车管理不是一禁了之

  中国网记者:政府加强对网络约车的管理,会不会令它发展不下去,甚至影响百姓的出行?

  杨传堂:交通部一直秉承着开放包容的态度,密切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引领交通运输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融合。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我们认为,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也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是否放开出租车经营权要因城而异

  扬子晚报记者:有人认为,出租车牌照管制造成了“打车难”,有的城市也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会不会在全国推开这种模式?

  刘小明:作为一个城市来说,出租汽车是交通体系的一部分,是满足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必须要对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目的是让出租汽车在一个合理的交通结构上。以北京、上海为例,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大约占到5%至8%。

  改革的过程中,明确的方向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就是为了让服务进入良性循环,用服务赢得经营权。但那是不是意味着经营权的费用可以完全放开?这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大城市、特大城市在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而对中小城市来说,因为公共交通的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很难说全天候、全覆盖,适当地放开一些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方案。总体说,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让出租车师傅们的“份子钱”有所减少,让他们能够减轻一些负担?

  刘小明:“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份子钱”是一个通俗的说法,准确地说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份子钱”,尽管各个地方的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整体来说包含了车辆的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企业管理成本、税金、利润、社会保险以及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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