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精神病人持刀追砍致死 法院:旁边保安无动于衷应承担责任(二)

发布时间:2016-03-24 17:24: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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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涛涛父母诉称,案发地与门卫室近在咫尺,可在岗保安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为张某实施加害行为提供条件,致被害人死亡,故起诉要求张某及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204万余元;物业公司对赔偿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及监护人承担因涛涛死亡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无异议,故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严重暴力行为发端于小区之内,终止于紧邻小区门卫室外侧,追逐中被害人与张某先后经过小区门卫室,整个暴力行为并无中断,是一个持续行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制止。

  事发时保安完全可采取力所能及的行为,最起码也应对行凶者予以呵斥。而紧邻案发地的门卫室内有两名保安,马路对面的北区门口也有一名保安,据公安笔录,张某在伤害男孩时,一名保安即已发现,但其“并未在意”,更不要说采取制止措施,当张某实施最后的疯狂行为时,近在咫尺的三名保安仍无动于衷。可见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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