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退休职工死亡的养老保险领取指南和提交的材料 (二)

发布时间:2016-03-28 09:2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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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在线申报

  不提供

  结果查询

  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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