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退休职工死亡的养老保险领取指南和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6-03-28 09:2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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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退休后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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