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枪案枪弹追回 逃犯刚出狱2个月 枪支垃圾桶内被寻回(二)

发布时间:2016-03-31 10:50: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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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枪支当判何罪?

  2014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分局民警在出警过程中,一名涉嫌抢夺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试图抢夺民警公务配枪,并致一名民警及一名协警轻微伤。后该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7月,北京火车站候车室内,两名旅客发生纠纷,值班民警赶去处理,没想到其中一名女旅客将民警配枪抢走,好在民警迅速夺回枪支,并和辅警、现场工作人员将抢枪者控制。经鉴定,女子患抑郁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5年,法院一审以抢夺枪支罪,判处该名女旅客有期徒刑4年。

  2014年7月,安徽亳州蒙城县梦蝶广场,两名女子发生纠纷,周某打了张某一巴掌,经过民警协调,周某同意送张某检查就医。在医院,张某朋友的几名亲友企图殴打周某被民警制止,混乱之中有两人趁民警不备抢夺警用枪支,幸被民警及时夺回。随后,袁某、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6月,河北邢台,民警在邢台市人民医院出警过程中,曲某等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制造混乱、围堵殴打民警并抢夺枪支,造成多名民警受伤,一名民警住院。曲某等人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或涉嫌妨害公务罪

  近年来,在民警执勤过程中抢夺枪支的事件偶有发生。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针对相关涉案嫌疑人的判罚,有的适用于抢夺枪支罪,有的则适用于妨害公务罪。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犯妨害公务罪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两罪在量刑上有明显差别。

  那么,像上述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封华帅和褚思练,已构成何种犯罪?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

  曹寒冰解释说,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两个罪名都存在,相比较而言,“抢夺枪支罪”的罪名惩处更严,更有利于保护警察人身安全,从而达到打击犯罪的目的,但目前也并没有一个定论。

  他表示,在“抢夺枪支罪”中,抢夺的概念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的强制方法,公然夺取枪支。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已经使用暴力了。他说,两名犯罪嫌疑人明知公安民警正在执行公务,其不但不予配合,反而采取暴力手段抢走枪支,造成两名民警受伤后果,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两人并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故意,也并未用枪支犯罪,而是在逃跑过程中丢弃了枪支,应该按照妨害公务罪认定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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