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租车改革份儿钱将有所下降,维护驾驶员们的利益(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07 10:11:0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事实上并非如此。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政府向公司收取,它只是“份子钱”的一部分。刘小明透露,“份子钱”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
事实上: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行使该权利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不过,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出租车公司的负担会得到减轻,“份子钱”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根据媒体报道,无锡市区现有4040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为每证每年8000元,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相当于每年让利3000多万元。江西日报的报道也指出,南昌一辆出租车8年的有偿使用费为6万余元,5年有偿使用费近4万元,实施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倒逼企业减收承包人的“份子钱”。
通过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来倒逼企业降低“份子钱”,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如何通过改革,使“份子钱”真正得以降低,出租车司机负担得到真正减轻?
上述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曾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一些地方也提出,“份子钱”将协商确定。3月24日,深圳公布了“出租车行业简政放权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四项措施”,其中包括改革月缴定额(“份子钱”),额度将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
杭州也提出,完善由经营者、驾驶员共同组成的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架构,推进行业工资、承包金集体协商制度。但是,对于协商确定“份子钱”,出租车司机普遍担心,他们相对于企业来讲是弱势群体,最后的谈判结果恐怕难以尽如人意。
在协商当中工会要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实这三方更重要,一个是工会,一个是企业的行业协会,还有一个是政府,政府来调控企业是否有暴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维护驾驶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