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炎龙不满66万国家赔偿抚慰金 将继续索赔“生意损失”(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08 10:15:5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高炎龙称,昨天上午他接到了三门峡市中院的电话,按要求于当天下午赶到三门峡市中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高炎龙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元。
关于高炎龙要求该院为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该院称,高炎龙被判有罪,被限制人身自由2418天,该院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高炎龙称,昨天下午的宣读决定书现场,法院人员无人向其鞠躬、道歉,“他们说将把决定书放在他们的法院网上,相当于为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了,但我向他们提出要在省级媒体上向我道歉,他们还没给我回复”。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称,高炎龙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较长,工作、生活遭受重大影响,应认定其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要求标准过高(高炎龙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依照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此案高炎龙被错判罪名、刑期、羁押天数等具体情况,决定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对此,高炎龙称,他曾被刑讯逼供,身心受到严重不良影响,13万元不足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5%,他对此有异议,认为三门峡中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依照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对其赔偿。
此外,决定书称,关于高炎龙要求法院赔偿其经营损失及被羁押期间的家庭生活费及自己生病产生的医疗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高炎龙认为,他被抓前从事贩卖编织袋生意,该错案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三门峡中院驳回他要求赔偿经营损失的请求不合理,将继续向河南高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