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尚有15批涉案疫苗仍在检验 山东疫苗受种者原则上无需补种(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14 10:21:5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12批疫苗效力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1批细菌溶解物符合标准规定;4批免疫球蛋白中,2批符合标准规定,2批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1批效价和分子大小分布不符合标准规定,另1批效价符合标准规定,但分子大小不符合标准规定。
尚有15批产品的检验仍在进行中,预计于4月29日前陆续完成检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13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后续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涉案疫苗流入地的相关疫苗受种者,均不需要进行补种。存有疑虑的受种者,可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和核实。
《意见》称,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原则上,涉案疫苗流入地的相关疫苗受种者,均不需要进行补种。存有疑虑的受种者,可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和核实。经接种单位综合评估,可在原接种单位免费补种。
《意见》表示,各地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参照专家委员会拟定的《预防接种问题问答》,解释需补种或不需补种疫苗的理由,认真做好受种者的沟通和释疑解惑工作。补种工作的操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此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预防接种规范,不以个体受种者接种前和接种后的抗体水平检测结果作为判定是否需要接种的依据或者是否接种成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