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再生养”家庭能否享受失独政策 全国政协常委:应受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16-04-18 10:25: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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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享受失独政策的“失独再生养”家庭得到了全国政协常委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将提交《呼吁更多一些关心关怀失独家庭》的提案,其中特别提到,对待“失独再生养”家庭应该一视同仁,保留他们原有的每月扶助补助和一次性扶助金等。

  所谓“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再次获得一个孩子的特殊家庭。政府一直鼓励失独家庭自救,而一旦自救成功,按照现有政策,在生养后他们不再属于失独家庭,因此也不再享受失独扶助政策的照顾。

  目前中国约有130万个失独家庭,若按“十个失独家庭中有一个自救成功”计算,“失独再生养”家庭有十多万。由于这些夫妇普遍处于高龄,需要面对隔代抚养的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困难。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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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家庭即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响应政府号召只生一个孩子,履行了计生义务,但遭遇不测独生子女亡故的这些家庭。根据李崴提供的数据,目前失独家庭全国有约130万,且每年又以数万的规模增加。

  2007年,我国出台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政策,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逐步向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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