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大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16-04-22 10:2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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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为您特整理了大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政策如未更新为本年度,请见当地政策官网。

  国标委

  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

  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专家】电动车新国标将进入审批阶段

  作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的电话这两天热得烫手。昨日上午,记者与他联系采访时,他正忙着接受全国各大媒体的采访。他说:“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一种误读”。

  

  陆金龙表示,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只是沿用了目前还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是机动车的新国标。陆金龙表示,历经数年讨论、11次修改后,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已经定稿,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周期一般为6个月,因此新国标最快明年上半年出台。随着明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会再进行调整。

  时速限制有望放宽到28公里

  据透露,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拟放宽时速和重量标准,电动车时速从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调整为28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从不超过40公斤调整为不超过55公斤。

  陆金龙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增加多项安全性措施,包括刹车系统、车速控制系统等,尤其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发出明确提示音,减小电动自行车静悄悄撞向行人和车辆的概率。如果这一版本审批通过,消费者目前骑行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将不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不过,自行车协会提出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版本能否最终获批还存在一定变数。

  据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是对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等车辆的安全标准、出厂规格等做了强制要求。而对于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很多市民对于新国标规定有误解,并不是说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身机动车了。”高密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电动车的具体情况还未受新国标的影响,高密也暂不执行开电动车要考证的规定,市民骑乘电动车无需挂牌和考取驾驶证,对此不需要太过担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成了许多群众外出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2014年,江苏省镇江市电动车驾驶人肇事62起,致33人死亡、49人受伤。今年3月,镇江市又连续发生3起涉及电动车的恶性交通事故,共致4人死亡、3人重伤。

  小小的电动车为什么能够引发这么多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近日,镇江交警选择了5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我们一起数数电动车的“五宗罪”。

  第一宗罪:闯红灯

  数据:2014年,镇江因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21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33.9%。

  事故案例:2014年10月2日17时50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谷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左转弯,与相对方向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李某受伤。从事故现场的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到,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东西方向312国道车流量较大,就在载货摩托车通过路口时,李某驾驶的电动车闯红灯左转弯,然后事故就发生了。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交警点评:交通信号灯是划分路口通行权的一种形式,是保障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遵守通行规则,就是尊重我们的生命。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电动车也不例外。

  第二宗罪:上机动车道行驶

  数据:2014年,镇江因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12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9.4%。

  事故案例:2014年9月27日19时许,孙某驾驶大型拖拉机沿通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第29号路灯杆时,蒋某驾驶的电动车同方向行驶至此撞上大型拖拉机尾部,致蒋某死亡。蒋某违反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没有有效观察前方车辆动态,是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交警点评:对道路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分隔,本意就是让大家都走得安全、通畅。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严重缺乏,在道路上我行我素,“信马由缰”,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孰不知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三宗罪:逆向行驶

  数据:2014年,镇江因电动车逆向行驶引发事故11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7.7%。

  事故案例:2014年11月4日17时许,江某驾驶电动车沿金港大道南侧辅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运河大桥附近,与沿金港大道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致江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交警点评:事故发生的金港大道(238省道)是衔接镇江新区东片与市区的干线道路,金港大道为东西走向,双向八车道,道路基础设施完善,路面照明良好,主干道基本呈封闭状态。但道路周边部分居民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以及随意横穿道路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第四宗罪:通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

  数据:2014年,镇江因电动车通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引发事故8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12.9%。

  事故案例:2014年6月13日16时许,汪某驾驶一大型普通客车沿312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312国道镇南立交桥西侧路段,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的毛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毛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毛某驾驶非机动车行经事发路段时,没有按照规定下车推行,为图省事,直接骑行横过道路,速度较快,悲剧就此发生。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交警点评:根据类似交通事故的调查,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在路段横过道路时很少下车推行,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开,问及原因时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表示虽然知道横过道路时下车观察,然后推行横过道路比较安全,但是觉得电动车太重了,推行不方便;另外一部分驾驶人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没有开转向灯的习惯,后面的车会让着自己。“一慢二看三通过”是安全行车的法宝,非机动车在路段上骑行横过道路,如果后车跟车较近或者前车变更方向比较突然极有可能酿成事故。安全行车容不得半点侥幸,由不得半点马虎。

  第五宗罪:不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

  数据:2014年,镇江因电动车驾驶人疏于观察引发事故5起,占电动车肇事总数的8.1%。

  事故案例:2014年9月28日5时许,杨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104国道1193公里附近路口时,与停在路边的徐某所驾驶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杨某所驾驶车辆上的货物抛洒路面。事故发生后,杨某下车与徐某理论,正当二人吵得不可开交时,李某驾驶电动车由此经过,没能发现抛撒的货物,直接撞到货物上,头颅受伤。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点评:道路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电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应当充分观察,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因为观察不够、处置不力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小编为您特整理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政策如未更新为本年度,请见当地政策官网。

  国标委

  暂不出台电动车管理新规范

  针对国标体系存在的矛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与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达成一致,过渡期间暂不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8月14日,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各方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将及时梳理和调整相关国家标准,保持国家标准之间的一致性。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实施,新国标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新国标并不会带来电动车管理的新变化。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有望明年发布,在电动车新国标没有出台前,相关部门暂不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范。

  【专家】电动车新国标将进入审批阶段

  作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的电话这两天热得烫手。昨日上午,记者与他联系采访时,他正忙着接受全国各大媒体的采访。他说:“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是一种误读。

  ”

  陆金龙表示,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只是沿用了目前还在执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是机动车的新国标。陆金龙表示,历经数年讨论、11次修改后,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已经定稿,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周期一般为6个月,因此新国标最快明年上半年出台。随着明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会再进行调整。

  时速限制有望放宽到28公里

  据透露,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拟放宽时速和重量标准,电动车时速从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调整为28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从不超过40公斤调整为不超过55公斤。

  陆金龙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增加多项安全性措施,包括刹车系统、车速控制系统等,尤其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发出明确提示音,减小电动自行车静悄悄撞向行人和车辆的概率。如果这一版本审批通过,消费者目前骑行的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将不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不过,自行车协会提出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版本能否最终获批还存在一定变数。

  据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要是对所有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等车辆的安全标准、出厂规格等做了强制要求。而对于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很多市民对于新国标规定有误解,并不是说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身机动车了。”高密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电动车的具体情况还未受新国标的影响,高密也暂不执行开电动车要考证的规定,市民骑乘电动车无需挂牌和考取驾驶证,对此不需要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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