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长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4-22 10:3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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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我国最新修订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其中对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也作出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划入轻便摩托车范畴,正式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长春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超标

  9月3日早上,长春市民李先生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人民大街沿着非机动车道行驶,被交警拦下,说这个车超标了,不能再上路了。“我骑个自行车都不能上路吗,听说以后还得上牌照?”他很不理解。

  交警表示,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及重量严重超标,应按照机动车归类管理,所以不能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而且应该上牌照,有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才可以骑行。

  长春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路边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长春市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都是超标的,超标车辆就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处副处长张东艳介绍,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被纳入机动车范围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出现一系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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