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 官方回应:不会免费续期(二)

发布时间:2016-04-21 08:21: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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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等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刘保玉据此认为,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会减损公民的权利,增加自然人的义务,这一规范应该由更上位的法律法规完成,而不是由地方规章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关于《物权法》所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个重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已经是迫在眉睫了,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认为,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立法讨论的历史记录上看,还是从社会各界的基本反响来看,“ ‘温州的政策动议’都与‘自动续期’的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他指出,《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性建设用地”和“住宅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前者是需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而后者是“自动的”,无需申请和批准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亲历了《物权法》的制定,在她看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补交费用与否的问题,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如果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在《物权法》“自动续期”的前提下,此行为有画蛇添足之嫌。

  扈纪华指出,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扈纪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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