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 官方回应:不会免费续期

发布时间:2016-04-21 08:21: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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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20日下午5点,温州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蒋剑鑫告诉《财经》记者,调研组今日并未到达温州,同时表示对于调研组到达温州的准确日期并不清楚。而20日全天,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员均在参加会议,商讨后续政策将如何制定。

  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深圳的案例对此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

  1994年深圳出台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1995年9月15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文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款。

  而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发酵以来,多名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

  但对此意见,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多名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表示,能够接受续交土地出让金,但不能太高,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如果按照此前鹿城区国土分局下属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需要缴纳接近目前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我绝对不会交。”这名业主直言,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

  对于业主的诉求,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指出,20年间温州的土地及楼市价格飙涨,如过仍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对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业主不公平,间接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同样,温州市鹿城区国土分局局长徐长波也告诉《财经》记者:“1997和1998年,温州市的房价每平方米不足3000元,而现在新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万元,土地出让金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浮动。”

  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该怎么办?“自动续期”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不但引发公众关注,也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4 月20日上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应松年,参与《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扈纪华在内的20余位法学专家,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集在《物权法》的遗留问题,即“自动续期”如何理解,公众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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