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上海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16-04-23 11:3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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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当地媒体5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正在修订《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向公众公开征询《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市民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计划在今年3月下旬召开,主要针对该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

  听证议题主要包括:立法拟明确将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是否必要、可行?对于不符合标准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定性为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立法拟明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是否必要、可行?

  变化:细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比较新旧两版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个明显的改变是细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001年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总量中还处于极小的范畴,随着燃气助动车的逐步淘汰,电动自行车成为最常用的机动代步工具之一。

  根据2001年版的《办法》,所谓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

  而新版的《办法》,被称为“非机动车”的适用对象为非机动车,即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其中已经将“助动自行车”明确更改为“电动自行车”。

  新版办法规定,除按照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市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非机动车外,其他非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除了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进行修改外,新《办法》还对电动自行车的操作人的年龄、牌照的申领、车辆的停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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