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重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25 10:26: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查验车辆
1.根据申请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中品牌型号的技术参数为查验依据进行查验。
2.办理登记前,还应对电动自行车的编码编号进行查验。
(三)办理登记
1.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已纳入《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且相关手续完备的,准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号牌及行车证。
2.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未纳入《重庆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但相关手续完备的,可办理财产实名登记,发放临时号牌。
(四)路面管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立足“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面管控,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仍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重点违法,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公众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检查核对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手续,防止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
二是按要求主动及时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在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明确集中注册登记的时间、地点、登记要件和具体程序,切实为公众办理注册登记服好务。相关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按要求在集中办理期间办好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
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集中注册登记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临时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公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一)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通知》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来历合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财产实名登记,申领临时号牌(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给予3年的过渡期限,但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再上路行驶;二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属机动车的,一律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悬挂其他省(区、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
鉴于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注册登记具有较大差异,《通知》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规定“悬挂其他省(区、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驶入各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内道路”。相关车辆确需进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中心城区内道路行驶的,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在我市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我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将依托968888电话服务平台、重庆交通管理信息网、总队长信箱等平台,进一步公布相关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征求群众建议,受理有关反映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