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青岛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四)

发布时间:2016-04-25 10:2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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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驾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或者后端超出车身0.3米的;

  (四)驾驶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或者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车编号牌的;

  (六)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七)驾驶电动车搭乘超过12周岁人员的。

  四、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达到驾驶年龄的,处以5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处以5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待安全隐患消除并进行处罚后退还车辆。

  六、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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