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青岛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25 10:26: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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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现在起,集中一年时间,全市将开展老年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证驾驶代步车上路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
,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
据青岛市交警支队介绍,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
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一是,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