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省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27 19:14: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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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独是指由于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引发的家里老人养老送终成问题的社会现象。他们大多50岁以上,很难再生养孩子。在中国,失独家庭每年以7.6万的速度增长,正在成为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本文仅供参考,如若不是最新的内容,那么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一起来关注2016年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统一,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解读。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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